回望2022,见证中国军人在祖国大地上写下的答卷******
写在祖国大地上的答卷
蔚蓝的星球绕着恒星公转了一周。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
过去这一年,中国军人一次次面对时代设下的考题,用坚定自信的姿态,书写下人民军队迈向明天、走向未来的答卷。
这是对使命的回答——海空之上,战机巡航,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员以不容侵犯的姿态捍卫着祖国领空的安全。
这是对人民的回答——川西小城,地震留下的断壁残垣间,武警四川省总队官兵穿过湍流与山林,用如山的信念冲锋在守护受灾群众第一线。
这是对信仰的回答——高原雪山,新疆军区某工兵团官兵用钢铁般的意志,在“生命禁区”为一线边防军人保障后方。
这是对先辈的回答——蔚蓝长空,国之重器在云端奋飞,运-20运输机载着志愿军英烈遗骸回归祖国的怀抱,歼-20战机在两旁护航,彰显着新时代人民空军的坚强力量。
无论是演兵场上隆隆的炮火,还是云霄之上壮阔的航迹;无论是冰雪之间毅然跋涉的足印,还是救灾现场的迷彩背影……当危险与挑战来临,他们永远挺身而出;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他们永远岿然屹立。
坚定的信念、热血的姿态、永不停歇的脚步——这是中国军人面对时代之问,在祖国大地上写下的答卷。
2022年,我们听到过许多触动人心的回答。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话语昭示着使命、铭刻着梦想、闪耀着信仰的光芒。每一句话,都是中国军人的真诚回应。本期《军营观察》,让我们跟随4位记者来到东南西北的不同点位,见证他们心目中,中国军人令人感动的“回答”。
“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9月16日,空军2架歼-20战机为接迎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的运-20飞机护航。
2022年即将写到终章。在这一年的采访经历中,总有一些人和故事会变成珍贵的琥珀,永远封存在时代记忆中。
今年9月16日,记者有幸见证了这样一个历史时刻——第九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自2015年起,我国空军连续8年赴韩国执行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的接迎与护送任务。作为记者,我曾记录一批又一批志愿军先烈搭乘运输机归国的道路。这次,空军首次派出我国自主研发的第五代隐身战机歼-20与运-20大型运输机同时执行任务。
9月15日,记者一行人搭乘空军运输机抵达沈阳某军用机场。当天晚上,记者见到了次日要驾驶歼-20执行护航任务的空军航空兵某旅旅长、“金头盔”获得者李凌和该旅飞行一大队大队长、“金头盔”获得者高中强。
两位歼-20飞行员来自人民空军首批组建、首支参战、首获胜绩的航空兵部队。这支部队曾飞过远海高原、也曾征战戈壁荒漠,先后有4人5次夺得“金头盔”。2019年7月,该旅飞行一大队被中央军委授予“强军先锋飞行大队”荣誉称号。
9月16日一大早,我们赶往机场等待歼-20起飞。指挥塔台传来消息,由于台风影响,执行护航任务的歼-20将会遭遇极端恶劣天气。
就在这时,李凌和高中强驾驶着歼-20滑出跑道,冲上云霄。“当年先辈们飞行不足几十个小时,就敢起飞迎敌。今天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用‘双20’编队列阵长空,迎接先烈‘回家’。”带着这样的信念,李凌操纵战机飞向苍穹。
上午10时许,指挥塔台传来一段振奋人心的通话录音:
“我是空军歼-20飞行员李凌,我部歼-20飞机两架,奉命为您护航。”
“我是空军运-20机长庞荣奇,我部奉命接送志愿军忠烈回国。”
“长空祭忠魂,英雄归故乡。向志愿军忠烈敬礼。”
记者在塔台指挥席的大屏幕上看到,当运-20飞机搭载着88名志愿军英烈遗骸进入中国领空,两架歼-20战机迅速与运-20组成三机编队。它们以空军特有的礼仪,接迎和护送英烈回家。
那一刻,历史和现实交错,光荣与梦想同在。
三机编队顶着台风裹挟而来的雷雨和冰霜,从1000米高空穿破云雾、机动下降到200米的低空。“当时,我仿佛看到身后的88名英烈,正在云中俯瞰机翼下祖国的锦绣河山。”运-20机长庞荣奇满怀感慨。
当运-20平稳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李凌和高中强驾驶歼-20低空通场,共同向归来的志愿军烈士致以崇高敬意。88位牺牲在异国他乡的英烈,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可以告慰先烈的是,如今我们已经拥有比肩强国的先进武器,歼-20、歼-16、轰-6K等国产新型战机振翅高飞的壮美航迹,彰显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勾勒出强国强军的同心圆。运-20的航迹遍及亚洲、非洲、欧洲和大洋洲,通过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脚步,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传递到全世界。
10年来,警巡东海、战巡南海、砺兵台海、前出西太、绕岛巡航、砺剑高原、海外投送、抗疫救灾、接迎忠烈……人民空军用航迹作笔,不断书写着强国强军的新答卷。
“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这是一个翱翔九天的战略性军种对历史与未来的回答,也是一名军事记者用手中的笔和镜头记录强军新征程的使命。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9月5日,四川泸定发生6.8级地震。图为武警四川省总队官兵转移受灾群众。
站在“桥”前,记者久久不敢前进。
它甚至不能称为桥——仅仅2根排水管和3根用来固定的铁索,却承载着沉甸甸的重担。今年9月,四川泸定发生地震,武警四川省总队机动第二支队官兵奉命前往灾区实施救援。这些排水管和铁索的组合体,是唯一可供渡河的“生命之桥”。
同样是在泸定,恍然间,记者仿佛看见了红军长征途经此地时,走过的那座铁索桥。
“就地渡河。”随着指挥员刘刚一声令下,官兵们手攀铁索,双脚踩着较粗的排水管,开始向对岸“冲锋”。
沾满油污的铁索异常滑手。由于安全绳数量有限,副大队长王栎帏过河时,已经没有多少防护手段。行至半程,铁索摇晃得愈发厉害。想到前方等待救援的乡亲们,王栎帏抛开杂念,一步步向前走了过去。
先过河的战友打了桶水放在河边,后面的官兵匆匆洗把手便继续出发。很快,桶里的水变成黑色。官兵们裤腿和战靴上的油污却洗不掉,他们把这些痕迹看作自己的勋章。
在抢险救灾现场,记者从未见过一身干净的迷彩服。那些沾在官兵身上的油污和泥土,在雨水与汗水的共同晕染下,构成独属于人民子弟兵的动人图案。虽不整洁,却格外让人安心。
87年前,红军勇士为了革命胜利一往无前,在泸定的铁索桥上铭刻下气壮山河的红色印记。如今,在另一座“桥”上,新时代的人民子弟兵依然奋不顾身地发起冲锋。无论岁月如何变换,风雨之中,中国军人坚定的身影始终如一。
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孝文带队前往震中磨西支援那一天,恰好是儿子出生后的“百天”。救灾期间,他给家里打的第一个电话,是让家人帮忙购买灾区急需的早产儿奶粉。直到部队返回,他都没有离开自己的任务区,去一山之隔、同样受灾的妻子娘家看上一眼。
武警甘孜支队特战队员陈煌前出探路,在近乎垂直、高差达80米的峭壁上摸索前进。那次,陈煌从高处摔下来,仅仅休息了20分钟,就忍痛继续出发。回到营地,陈煌越想越后怕。他笑着和战友说:“运气真好,好几次刚走过去石头就砸下来,我差点就见不到你们了。”
班长向军跟记者讲述了在海螺沟景区执行搜索侦察任务的经历。茫茫山林,通信时断时续,他们一边前进,一边躲避余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出发不久,向军和战友遇到几户零散的受困群众。他们把自己携带的干粮和水都送了出去,直到通信中断、身上一点补给都没有。
向军和战友们没有回头,继续向深处搜索营救被困群众,3天后才与受困群众一同搭乘直升机返回。
“你们都已经‘弹尽粮绝’了,为什么还要往前走?”记者问他。
“道路不通,信号中断,受困的百姓难免会感到孤独和恐惧。我们进去和他们在一起,就能把希望带给更多受困的人。”向军说。
人民至上。用行动守护人民的幸福安康,这是人民子弟兵根植于血脉的传承与信仰,这是他们面临时代考验做出的唯一选择。
救援任务完成,启程返回时,记者看到陈孝文发了这样一条微信朋友圈——
“使命所系,义不容辞。”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
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飞行员列队行进。
刺耳的轰鸣声中,一架轰-6K战机从记者眼前的跑道呼啸升空。塔台上,指挥员柴琎的目光一直跟随战机滑行的方向移动。
“离地早了!”看到战机的起飞动作,柴琎握着对讲机提醒飞行员。
“明白!”飞行员立即回应。
这一幕,发生在东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团机场。一架架轰-6K战机依次起飞,飞往靶场进行实弹实投训练。团长柴琎紧盯着电子屏幕上的空中态势,不时拿起话筒对战机发出指令。
天气并不理想,空中雾气很重。柴琎对身旁的战友交代几句话,起身离开指挥席位。记者插空走上前,跟他聊了起来——
“今天的训练设置了什么难点?”
“主要是机动突防。我们在投弹区增加了一些干扰,不能让他们太容易过关!”
柴琎的嘴角不经意露出一丝笑意。记者不禁好奇起来:他会用什么样的手段“为难”大家?
几小时后,战机呼啸着依次落地。看到飞行员们提着头盔走向讲评室,记者立即迎上去跟他们打招呼:“今天训练怎么样?”
“还行吧!空中突防的时候,塔台给了几个特情,需要临机处置。”飞行员吴岳鹏边走边说,“快进入投弹区的时候,目标被烟雾遮挡,我们必须快速降低高度,使用盲投方式进行投弹。”
“还好,精准命中目标!”吴岳鹏自信地回答,似乎并没遇上什么难题。
“别听他吹牛!我们规划好航线、准备投弹的时候出现特情,大家都很意外。岳鹏,你忘了当时自己啥反应?”飞行员黄文在一旁“拆台”,大家都乐了。
走进讲评室,飞行员们立即打开飞行记录本。团长柴琎一脸严肃地挨个点出刚才飞行中的问题,并仔细讲解了这些特情的正确处理方法。
柴琎所在的航空兵团曾执行过许多重大任务。今年8月初,柴琎驾驶战机与战友组成轰炸机编队,参加了战区组织的实战化联合演训。任务结束后,记者拨通柴琎的电话。柴琎告诉记者,这次任务实施条件比较复杂,飞行员做到了准时升空、接令即打、精准命中,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为战而生,为战而练。那一刻,记者脑海中浮现出柴琎身穿飞行服、指挥轰-6K战机的姿态。在一线部队,记者采访了很多像柴琎一样的官兵,他们心中满怀着必胜信念。
今年6月,火箭军某常规导弹旅在连绵的阴雨中举行了一场考核。“为什么要在这么恶劣的条件下考核?”看着官兵们身上脸上沾满泥水,争分夺秒地向前追赶,记者忍不住询问营长刘前精。“打仗是不会让我们选天气的,考核也一样。”他的回答,记者至今难忘。
在一次军事演习中,该旅多型号常规导弹全部命中目标区域。
“战位有我,请祖国和人民放心。”假如那一天真的来临,记者相信,这不仅是该旅官兵的回答,也是中国军人共同的回答。
“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
新疆军区某工兵团官兵正在施工。
汽车翻越达坂的时候,一阵剧烈的晕眩突然袭来。
来到高原后,记者早已习惯这样的情况。
车窗外,一泓蔚蓝的湖水映入眼帘,一时分不清水与天的界线。走过盘旋颠簸的山路,不知道拐过多少道弯,记者一行到达今天的采访地点。入口处,“能修善战担使命、血拼到底谋打赢”14个大字格外醒目。
王世彬大口喘着粗气,厚厚的作训服被汗水浸湿了一大片。这位新疆军区某工兵团某连连长,刚刚带领官兵通过一段坡地,把物资扛到指定位置。
记者试着用双手搬起一袋物资,没走几步,便感到呼吸急促,双脚也开始不听使唤。在雪域高原,原地不动都可能出现高原反应。记者难以想象,官兵们在完成如此繁重的体力劳动时,身体经受着怎样的考验。
王世彬接过记者手中的物资,笑着念起了一首描写工兵的打油诗——
“锤落钢钎短,持钻虎口断。汗透战士衣,肩头皮肤烂。手掌血泡连,脚下鞋底穿。抬头包公脸,弯腰钢铁汉。”
该团不少官兵是第一次上高原。那段时间,他们日出而作、戴月而归,和时间赛跑,顶着头痛、胸闷、失眠的高原反应艰苦奋斗。
在一辆挖掘机前,记者见到了一级上士付晓华。作为装备操作手,付晓华黝黑的脸上,写满与年龄不相符的沧桑。“他是我们连有名的‘拼命三郎’。为了赶工期,他每天连续工作将近15小时,收工时,连跳下驾驶舱的力气都没有,只能让班里的战友把他背下来。”王世彬告诉记者。
听到连长的话,付晓华腼腆地摆了摆手:“我们连的战友没有一个不拼的。”
那天凌晨两点,付晓华操作的挖掘机出现故障。天上下着暴雨,为了不耽误工期,战友刘金帆就躺在冰冷泥泞的地面上,对着挖掘机的底盘进行抢修。刘金帆当时说的一句话,付晓华到现在都记得:“这台挖掘机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不能让你用一件坏了的武器上战场。”
面对艰险与苦累,他们没有一个人退缩。
在高原采访过程中,记者见证了太多感动。这里有三代从军、戍边20余年的老边防,有驻地相隔不远、却半年不能相见的“军人伉俪”,有坚守在边防一线、曾直面生死考验的英雄连长……祖国西陲,他们用血肉之躯书写下一首首热血而浪漫的边关之诗。
高原上,记者遇到了列兵戚嘉洺。这名00后战士来自江苏,他所在的点位距离他的家乡超过5000公里。
“为什么愿意来这里?”记者问戚嘉洺。
“年轻的时候吃点苦没什么,对我来说,这是人生难得的经历和宝贵的财富。”这名年轻军人坚定地说,“每个人的青春都只有一次,以奋斗姿态度过自己的青春,我感到很幸福。”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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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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